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