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义务披露人"是 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