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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