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