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