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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 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五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