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00269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百洋产业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徐国君先生、何艮先生、肖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徐国君先生、何艮先生、肖俊先生自查及 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