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侨城A(000069) -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
000069OCT(000069)2025-04-25 16:23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C0023 号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