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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高明芹、王跃生、俞俊利分别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以下 简称"自查报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高明芹、王跃生、俞俊利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高明芹、 王跃生、俞俊利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在 2024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 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