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30041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