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002027)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治理 水平及工作效率,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