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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龙小 海先生和陈旭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和陈旭东先生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拥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