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