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 现代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1个月内,签署并向上海证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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