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才先生、刘维女士、李森先生 2024 年均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属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刘才先生、刘维女士、李森先生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