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都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