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广能(2025)法意字第 163 号 致: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14:30 在公司 206 会 议室召开。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陈洁芳律师、黄永贤律师 (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公司发出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