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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01618CLT(301618)2024-12-09 12:2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邮编:518034 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GLG/SZ/A3517/FY/2024-1270 号 致: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