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同舟)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 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袁同舟,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同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 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银城大厦服务有限 公司经营管理部主办,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外汇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