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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