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以其遗产清偿后仍 然无法收回的款项;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 的核销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 化解应收款项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应收款项是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 付款项、应收利息和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一)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以其财产清偿后仍然无 法收回的款项;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