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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03928Xingye(603928)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写明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表明该次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 积投票制;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 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提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前提;选举每一名董事应当以单独提案的形式在股东会通知中 列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除外。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