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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603281)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在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4年 2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杨晓 勇先生、罗传泉先生、吴松成先生。 二、独立董事自查情况 2025年3月,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陆续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性 情况的自查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及《湖北江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三、董事会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三位独立董事的自查报告和履历表,指派公司审计室和董 事会办公室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问询了三位独立董事。 经评估审查,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