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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称简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规则。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