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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68867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光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