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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 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