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