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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1110QINGMU(301110)2025-04-28 16:40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