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 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各届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下一届董 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