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青木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以及经公司(1)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 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 于 2024 年 1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