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 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青木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 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 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