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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 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