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华网安(000004) - 独立董事制度
000004GH-Tech(000004)2025-04-28 18:1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 之一(至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