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0000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任职资格。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可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