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001391)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 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以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 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不得 阻碍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