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