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 - 滨化股份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滨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郝银平、李海霞、王谦出具 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郝银平、李海霞、王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 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