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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轶铭 方瑞荣 张高峰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 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