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 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情况、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 项目 | 2024 | 年 1-9 月 交易后 | | 2023 交易后 | 年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前 | (备考 | 变动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