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00234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或者股东会决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实行累积投票制;其 他情形不采取累积投票,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 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 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