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董事会对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等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对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澳柯玛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孟庆春、周咏梅、黄东)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