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制和化解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在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时可能发生的 各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 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处置存款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存款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加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