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6038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 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 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