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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00408ANTAI GROUP(600408)2025-04-29 16:38

为明确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应当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 次。每年首次定期会议原则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四条 临时会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第二条 董事会的地位 (一)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 负责。 (二)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并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