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