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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00408ANTAI GROUP(600408)2025-04-29 16:3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 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 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