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公司其他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 披露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五)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