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 关系管理和股权事务管理的专职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该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