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鸥玛软件(301185)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185Oumasoft(301185)2025-04-30 11:16

BELL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鸣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47号 北京德和街建成 北京德和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47号 致:山东山大鸣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山大鸣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山东山大鸣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