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 -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截至授予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 ...